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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十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2014年09月02日 10:10  点击:[]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东校区工委,校直各党委(党总支):

经研究,拟定于2014年9月举办第四十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于2014年11月举办第十二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要求

(一)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条件

1.在校生中各方面表现优秀,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经过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9)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了学院党校培训,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可参加此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本专科学生培训人数按学生4%左右的比例下指标到各院系,研究生不限比例。

2.教职工中凡向党组织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者,且经过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培养、教育和考察,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均可以参加,视报名人数情况安排培训事宜。

3.医学院(除中心校区学生)、师范学院根据上述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培训。

(二)推荐、选送学员原则和程序

按照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分期分批原则选送。

推荐选送程序是:学生由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在征求班团支部和相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报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上报组织部审查备案。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推荐直接参加。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依据,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课辅导教材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

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培训。培训中要做到课堂授课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四)培训管理

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学校党校和各学院党校共同负责管理。学校党校组织日常授课、考勤、考核、开学典礼和考试。各学院党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学员进行分组,配备组长,并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由学校党校直接负责管理。

对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实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试成绩由党校统一存档。

二、预备党员培训班有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

1.组织关系在我校、未参加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培训的预备党员。

2.新生党员要参加本次预备党员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预备党员培训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依据,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课辅导教材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党性修养为目的,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等方面组织培训。

三、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纪律要求

1.严格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上课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2.上课前认真签到,不能代签,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3.严格请假制度,需请假者,由学员本人写明事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盖章,交党校。请假超过两次(含两次)或旷课超过两次(含两次)者,一律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口头请假无效,视为旷课。

4.无故中途退学、缺考的学员,不能参加下一期的培训班。

5.考试违纪、作弊或协同作弊的学员,在校期间不得再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

四、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时间

2014年9月举办第四十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2014年11月举办第十二期预备党员培训班,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材料上报时间、地点和方式

截止时间:2014年9月12日

上报地点:办公楼345房间

上报方式:书面上报和邮件方式上报

邮 箱qddxz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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