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3月下旬举办第三十六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校生中参加了分党校学习,各方面表现优秀,且经过一年以上(截止至2012年4月)培养、教育和考察,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此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本专科学生培训人数按学生6%左右的比例下指标到各院系,研究生不限比例。
2、教职工中凡向党组织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者,且经过一年以上(截止至2012年4月)培养、教育和考察,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可以参加,视报名人数情况安排培训事宜。
3、医学院(除中心校区部分学生)、师范学院根据上述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培训。
推荐选送程序是:学生由党支部(党小组)在征求班团支部和相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报院系党委、党总支批准,上报组织部审查备案。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推荐直接参加。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依据,以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课辅导教材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
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培训。培训中要做到课堂授课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学校党校和各分党校共同负责管理。学校党校组织日常授课、考勤、考核、开学典礼和考试。各分党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学员进行分组,配备组长,并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对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实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试成绩由党校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