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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填报的9个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3-06   点击量:  

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已经启动,许多干部都忙着填写这份特殊的报告材料。与此同时,有关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也屡屡被通报。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

如何正确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哪些事项容易出现漏报、瞒报行为?小编梳理了九大注意事项,一起来看!

全家沟通不能偏,本人填完配偶签

1.填报时,填报人要与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子女及其配偶或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确认表中的8项“家事”、6项“家产”情况。

2.《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不能代填或打印。所填相关内容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认真核实。本人应在封面、承诺书上签名,并将提醒函转交配偶阅知和签名。 

是否“共同”要分清,填写内容别粗心

1.是否是共同生活的子女(包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以是否参加工作或者有稳定经济收入为界定依据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18周岁以下或18周岁以上在读大学、研究生、博士、在家待业或无业等情况,均按“共同生活的子女”填报。已经参加工作或者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子女”。

2.领导干部需填报“子女”6个方面的情况,即:①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②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③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④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⑤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⑥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对于“共同生活的子女”,除需要填报“子女”应填报的情况外,还需要另外填报3个方面情况,即:①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②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③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的情况。 

 已交证件逐个报,留意上年已失效

1.已经上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也需要报告。组织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报告对象准确填报已上交组织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2.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须逐一填报,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无效”、“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3.若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等不清楚,可关注“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通过注册、实人认证后查询证照信息。 

 

房产面积依权证,共有产权整体登

1.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论实际谁出资、谁居住、签订买卖协议、抵押贷款、办理公证、拆迁、接受他人赠与、房地产公司配套赠送、正在协商退房、换房等,相关房产过户手续未办结之前,均需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内容填写。

2.房产只要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含网签备案),不论是否抵押银行、缴清贷款、房产公司按期、延期交房,将购房资格转赠他人、换房、退房等,均需按签订合同的内容填写。

3.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等信息,报告时均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为准,未取得产权证的以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4.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5.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应当作为一项单独房产信息填报。 

 

股票基金报前日,集合资产莫忽视

1.报告时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2.一些证券公司将客户资产(如股市账户资金、金融理财类产品和投资性保险等),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的,带有“集合资产计划”名称的产品属于基金类,需要填报。如“民族证券现金港”“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华泰紫金天天发A”“安信证券天利宝”“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等。

 

投资保险要写全,万能账户绷紧弦

在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时,应填报截至报告日仍然有效的,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信息。特别注意以下几类情况:一是夫妻双方父母以共同生活子女名义投保的投资型保险但未及时告知的;二是购买投资型保险时,同时将资金与万能保险账户捆绑获取收益的,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三是保险金已缴纳完,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保单;四是投资型保险购买后产生的红利滚动计入累积投保金额的;五是附加险为投资型保险,主险为人寿险的保单容易疏忽。

工商变化如实填,企业吊销也关联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自上一年度报告以来经商办企业相关内容有变化的,应按照填报日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如有疑问,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此类情况中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容易疏忽,报告时应当及时沟通、准确掌握情况并如实填报。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也应当在此类情况中填报。

 

其他事项按需报,心中有数最重要

1.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需要作出具体说明的,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可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有关情况也填写此栏。

3.投资理财产品本人把握不准具体性质的,可以根据需要填报在此栏中。 

 

集中报告在一月,相关时限搞准确

1.集中报告。2019年的集中填报工作必须在1月底完成,2月底上交报告材料。

2.即时报告。《规定》第三条所列八个事项,如有发生变化的,领导干部应在事后30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3.辞职时报告。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特别提醒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填报很重要,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经查核认定为“漏报行为且情节较重”或“隐瞒不报行为”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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